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专利复审中的程序常见的问题。

一、专利复审中的客体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除这两大类之外的其他决定均不属于专利复审的客体,如果申请复审将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将被驳回。

二、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延期问题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每月2000元。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元。

三、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四、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问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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