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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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