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苏知民终字第02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微软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市微软路1号。

授权代表本杰明·欧·奥德夫,该公司助理秘书。

授权代表于维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志刚,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薛峰,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工业园区徐轮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伟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正林,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自忠,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微软公司因与上诉人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轮橡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知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志刚、上诉人徐轮橡胶的委托代理人曹正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微软公司一审诉称:微软公司系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和pC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经大量的投入,其开发完成了各个版本的MicrosoftOffice(微软办公)系列计算机软件(包括但不限于:MicrosoftOffice2000/Xp/2003/2007/2010)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微软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上述微软办公软件首先在美利坚合众国发表,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均系《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其就上述微软办公软件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为保证合法用户的权益以及为合法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微软公司设置用户资料库,存储用户的注册信息和购买记录。徐轮橡胶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工程子午胎及其他高性能轮胎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微软公司发现,徐轮橡胶未经微软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其位于江苏省

关键字: 微软公司 上诉人 橡胶 美利坚合众国 微软

上一篇:福州网络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该如何解决?下一篇: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千阳县邮政局、千阳县邮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