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细说“馒头案”

200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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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可能从来没有想到,他因为自己的一个小制作而“一炮走红”。他可能更没有想到,因为他的“馒头”而使社会各色人等都开始关注著作权法。这是一个好事,可以把它

称为法制社会的法律事件或现象。本文并非探讨或细究胡戈是否构成侵权,也无意炒作。而是把沸沸扬扬辩论中的律师和法律专家的法律意见提炼出来,以使前进在大路上的人们知道“路的边缘”在哪里。

“无极”律师:如此改编构成侵权

《无极》著作权所有者中影和盛凯已经联合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朱晓宇律师处理胡戈侵权一案。朱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进入起诉程序。事务所接受中影和盛凯的委托,首先对“馒头案”是否对《无极》构成侵权做了法律评估。评估结果为侵权。于是向传播“馒头血案”的“硅谷动力”等两家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馒头案”、在网页页首发表道歉声明并支付一定赔偿金。现在网站已按要求进行了删除,所里计划先处理完和两个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据此转向胡戈。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朱律师认为该条规定不适用于胡戈,胡戈制作这个短片并不是为了研究、学习。他说自己没有传播,但发给自己的朋友难道不是传播行为吗?对已经完成的作品进行任意篡改、添加,更改署名等行为都侵犯了原有作品的著作权。朱律师认为胡戈的行为侵犯了《无极》著作权人的“保持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

 “馒头”律师:合理使用不是侵权

胡戈的代理律师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郭宇航律师认为,“馒头案”只是胡戈为个人娱乐目的而制作的短片,是胡戈在购票入场观看后有感而发,利用多媒体技术形成的影评作品。胡戈此举的目的只是出于个人学习和欣赏,而非为了营利,属于对《无极》的合理使用,且并未主动传播,因此不构成侵权。

郭律师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如果此案真要

关键字: 律师 馒头 无极 胡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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