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浙知终字第1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阳市时潮喜庆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时洪。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时洪。

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志军。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杭生。

上诉人东阳市时潮喜庆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潮公司)、蒋时洪因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金知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时潮公司、蒋时洪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巍,被上诉人沈志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杭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10月12日,沈志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喜柬(缘来一家1015)”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8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63013××××.4。该外观设计是平面折叠产品,折叠组合而成,显示在授权公告上的图片为主视图及展开图,省略其他视图。从主视图看:美术设计主要是在心形的框内设计有一对卡通新人,新郎在左侧,新娘在右侧,新郎的发型是比较时尚的刺猬形。新娘是披着婚纱,长波浪的头发,心形的右下方是两朵粉色的玫瑰和飘带。心形的上方用艺术字书写了“钟爱一生”四个字,整个产品的表面点缀有金色的玫瑰花和树叶。主视图最上面的边呈圆弧波浪形。外观形状的设计,从展开图看:左侧是心形中的卡通新人,右侧是挖了一个心形的窗口,右侧的外边也是圆弧波浪形。2009年1月21日,该专利年费正常缴纳。2008年8月6日上午,沈志军及其委托代为购买商品的代理人王一飞和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员袁挺、该处工作人员陈宁到浙江省义乌国际商贸城H121311-21312号店铺,沈志军未进入国际商贸城。王一飞在该店铺以“王菊萍”的名义购买了25种商品,并取得“时潮喜庆用品公司清单”二张和名片一张。王一飞当场付清货款,并与该店工作人员约定将其所购买的货物在

关键字: 上诉人 东阳市 浙江省 原审 外观设计

上一篇:可以优先进行审查的发明专利主要有哪些特点?下一篇:“故宫的睡衣”遭侵权,新型文创开发模式如何保护版权? 强国知产 昨天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