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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3条本法所指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工程;
(2)口头作品;
(3)音乐,戏剧,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照片;
(六部)电影作品和采用与电影制作相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份)工程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以及其他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10条版权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在著作权上签名的著作权,即作者的身份;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伪造的权利;
(5)复制权,即打印,复制,摩擦,记录,录像,翻录的权利;对作品进行一或多份复制的权利;
(6)有权通过销售或赠与向公众分发作品,提供作品正本或副本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允许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电影方式制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
(八)展览权,即公众展示艺术作品的权利,照片的原件或副本;
(9)表演权,即作品的公开表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10)展示权,即通过放映机和幻灯机之类的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品,摄影,电影和以电影方式制作的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广播或分发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重传向公众广播广播作品,并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符号传输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声音和图像作品的权利;
(12)有权在Internet上传播信息,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以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未经版权拥有者的许可,不得付费使用作品,但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其他权利。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权利: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出版的作品;
(2)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特定问题,并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在作品中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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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使用此范围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的作品使用可能没有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所有者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针对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某个问题,请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上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复制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发表或广播;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在公众聚会上发表或广播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发表或广播;
(六)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已出版作品的翻译,复制或小型复制,供教学或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出版;
(7)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履行公务;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图书馆收集的作品以显示或保存其版本;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表演不收取公共费用,也不向表演者付款;
(10)在室外公共场所建立或展示的艺术品的复制,绘画,摄影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中文出版并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在中国出版; {}}(12)将出版的作品转换成盲文。
前段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音频和视频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2,如果您对使用不带水印,签名和Internet签名的图像承担法律责任,则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声明:您已使用此图像,请持有人可以在这里看到您。并留下您的联系信息。
3。如果您无法分辨URL水印的原始来源,则可以声明下载该图像的网站就是该图像的来源。
4,谁付费,您可以按照2种方式进行。拍摄权的所有权已由A Jun B Jun认证,并将通过法律程序向他们付款,以确定谁拥有它们。
5。并不是说该图像不用于商业目的,无利可图的结果不承担版权侵权责任。
一种。如果用户向未指定的第三方公开指示该照片是他本人拍摄的,并且未照相的名字放在照片上,则构成对摄影者的侵犯版权。
b。如果摄影师明确声明他或她未公开发布其制作的作品,即使用户遵守了《版权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也构成了对出版者的出版权的侵犯。
C。如果用户未获得摄影师的授权,则出于非商业目的进行的修改构成对摄影师修改权的侵犯。
以上侵权行为,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希望它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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