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谢富裕

导读

2015年11月14日,一份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打破了长昊律师事务所的宁静,判决结果被告人LSp无罪,判决宣判当天即取保获释。历时一年多的东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告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长昊律师团队始终坚信法律正义,为争取被告人LSp利益最大化而凌晨三点奔赴东莞开庭,夜以继日工作,长昊律师团队的专业、敬业最终说服了案件主审法官。

案件经过

2014年05月04日这一天,被告人LSp由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羁押,理由是 LSp利用其担任X公司技术副总的职务时获取了X公司生产扩散板的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的便利,主动找到王某民,以提供X公司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为由,介绍王某民和L公司合作生产扩散板,后收取王某民项目合作介绍费用30万元。

辩护重点

长昊律师团队经过多次会见,分析整理案卷材料,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24页的辩护词,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主张,被告人无罪获释。长昊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X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一)公诉机关委托的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存在瑕疵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可知,该查新报告的基础范围仅仅限于国内的研究文献及成果报道,并未涉及国外的的研究文献及成果报道,也没有涉及到国内、国外的生产领域的具体实践。因此,基于该查新报告有限范围基础上的非公知性鉴定意见,因查新范围有限,不能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不应被采信。

(二)光扩散板行业没有独特的配方,制作光学母粒的配方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合法获取

通过调查,市面上其他生产、销售光扩散板的企业有很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并将其他企业的产品与L公司的产品作了同一性鉴定,结论是L公司的扩散板成分与其他公司的扩散板成分相同。

因此提出并非只有X公司一家知悉制作光学母粒的配方,在整个行业中,制作光学母粒的配方很容易获得,且为行业人员所知悉,因此L的公司购买产品,并作了公证,同时用L公司的产品与其他几家公司的产品作了“同一性”鉴定,从而证明,L公司扩散板的配方不仅只与X公司产品配方相同,亦与其他公司的产品配方相同,故不能因L公司的产品配方与X公司产品配方相同,就认定L公司使用了X公司的配方或生产工艺。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主张。结束语本案的胜利让长昊律师团更加坚信法律的天秤是一定会支持公平正义的,也为我们日后的努力方向提供了航标。

关键字: 配方 公司 产品 商业秘密 被告人

上一篇:如何办理海外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应提交哪些文件?下一篇:专利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