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是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不仅关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保护,也关乎国家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和对外竞争力。

一、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的概念和涵义

计算机软件作品是指“表现为源代码、目的代码、文档及其他附属说明、测试数据和用户手册等的计算机程序和与之相伴随的著作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即“以排他的形式允许或禁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他自己的名义,再制作、发表、出版、发行、复制、公开发表、表演、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的作品。”

在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著作权注册和保护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合法的产权保护,保障他们的真实权益,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

二、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的特征

计算机软件属于数字化产品,与传统图书、音像制品等有所不同,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固定载体的性质。计算机软件不同于图书、音像制品等有实体物品作为载体,它是以数字电子文件的形式实现的,更具有传递性和复制性。

(二)内容的抽象化和功能性。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语言编写而成的程序,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技术性,其表现形式表现虚拟计算机语言。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由于计算机软件属于数字化产品,它的形式可被轻易复制并进行非授权使用,因此亟需版权保护。

三、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支持,为了给软件开发者提供更好的保护,中国采用了多重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标保护。

(一)版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版权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由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组成,这些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应该得到合法的版权保护,保障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保护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可以受到专利保护,但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要具备技术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如果计算机软件能够取得专利保护,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保护效力上都更优于版权保护。

(三)商标保护

计算机软件在商标方面可以获得商标保护。商标保护可以帮助软件厂商在市场上建立和维护商誉,提高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帮助消费者良性消费。

四、总结

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保护是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所提倡的方向,也是世界各国扶持软件产业、鼓励创新和发展先进科技的主要手段,对于提高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含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软件业的相关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促进国家计算机软件产业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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