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电视剧本改编成小说后,应视为形成了独立的著作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改编影视剧本权可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转让过程中权利人未将改编性质告知第三人的,不构成欺诈。

案情

2006年8月10日,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曲江影视)与王伶、褚远亮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王伶、褚远亮将其长篇小说《缓期执行》的影视剧改编权及拍摄权许可曲江影视独家使用三年;曲江影视拥有影视剧本的改编权、拍摄权,以及据此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及其相关产品的永久著作权;王伶、褚远亮不再以该小说中的人物、情节等主要元素另行创作;转让费13万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聘请编剧合同约定:曲江影视聘请王伶、褚远亮将小说《缓期执行》改编为20集电视连续剧本,每集可用于拍摄的文字不少于15000字;王伶、褚远亮根据曲江影视确定的方案创作、修改,直至曲江影视满意为止;剧本的著作权归曲江影视所有;稿酬22万元。之后,曲江影视支付王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13万元,编剧稿酬19.8万元。2007年5月29日,《新疆广播电视报》报道了珠海某影视公司等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大漠高墙》即将开机,该剧将全面展示我国监狱管理发展变化进程。2007年6月27日,曲江影视就解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致函王伶、褚远亮称:其在根据《缓期执行》剧本筹拍电视剧中,发现广东汇视拍摄的电视剧《大漠高墙》,在创作视角、主要人物的设置、人物关系及情节上,与《缓期执行》均有明显的雷同之处;王伶、褚远亮和雷杰超曾为广东汇视创作了20集电视连续剧《白墙》剧本,后又向广东汇视发出了解除剧本使用协议通知;广东汇视是否停止使用《白墙》剧本等矛盾直接影响到曲江影视与王伶、褚远亮签订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王伶、褚远亮复函曲江影视称,其作品权利是完整的,不同意解除合同;《大漠高墙》剧本与《白墙》、《缓期执行》没有任何联系;《大漠高墙》是广东汇视等制作。因双方各持一辞,曲江影视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由被告退回其已付款并承担原告的损失。王伶、褚远亮辩称,其与原告签订合同前,因广东汇视违约,与原告所称的广东汇视解除了剧本创作使用协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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