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国有事业单位某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张某离职后进入浙江省的一所高校任职,随后张某将原来在设计院工作期间已提交国防专利申请的一个秘密级科研项目的技术成果提交专利申请,造成该技术在互联网上公开,其本人也因此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这起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此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这起案件引发了业界对于国防专利保密问题的讨论。

业务骨干成为阶下囚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张某,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南京某设计院工作,从事材料科学研究。在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张某逐渐成为这家国有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经常牵头一些较为重要的科研项目。

2001年,该设计院承担了一项新材料研究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张某被设计院委任为项目负责人,该项目的密级被设计院确定为秘密。2005年9月,该项目通过验收。

在负责这个新材料项目研发期间的2003年8月,基于该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设计院为这个新材料的制备方法提交了国防专利申请,张某是这件职务发明专利的唯一发明人。在这件国防专利的申请材料中,明确显示了“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

2005年12月,该设计院改制之际,张某提出辞职申请。2006年5月,设计院同意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此后,张某几经辗转,于2009年应聘到浙江省杭州市的一所大学,从事材料科学研究。在张某到这所大学工作的第二年,即2010年12月,他原来在设计院时作为唯一发明人的那件国防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

2013年,张某为了完成学校对自己的业绩考核任务,通过杭州市的一家专利代理所,将其原来在设计院负责的新材料项目成果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此后不久,该申请通过初步审查进入实审阶段。

伴随着审查程序的推进,这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了公开阶段。就在这个时候,张某原先所在的设计院在网上发现了相关信息。设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张某发出了警告,同时向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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