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名人书信拍卖:当物权遭遇著作权和隐私对杨绛先生诉中贸圣佳、李国强一案的进展,以及此案将对拍卖法律法规产生的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一天后,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责令中贸圣佳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2013年06月21日09:16来源:光明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我们现在做的,就是整理法律文件、搜集证据,为开庭作准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律师说。

有着20多年执业经历的王登山走到聚光灯前,缘于一个百岁老人的维权行动。今年5月底以来,多家拍卖公司高调宣布将公开拍卖钱钟书、杨绛和钱瑗的数十封书信手稿。102岁的杨绛先生严词反对,并委托王登山处理此事。

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前裁定书。三天后,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宣布停拍。此前,北京保利拍卖公司也已宣布停拍有关书信。不过,拍品已经撤下来了,维权还在进行。6月7日,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了杨绛诉被告中贸圣佳、李国强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案。

本报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进行了动态报道,并在6月4日率先披露了北京二中院的诉前裁定书。按照司法程序,如无意外,这起案件将在6个月内审结,届时是非曲直将见分晓。而在这起案件背后,是日益高涨的名人书信收藏热以及诸多法律问题,值得一一探究。

当物权遭遇著作权

中贸圣佳原计划在6月21日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拍品包括60件钱钟书书信手稿、13件杨绛书信手稿、两人独女钱瑗的6件书信手稿,以及钱钟书《也是集》手稿和杨绛《干校六记》手稿。中贸圣佳还宣布将举行研讨会和预展活动。

消息一出,即遭到各界强烈反对。这些信件,是钱钟书、杨绛和钱瑗与原香港《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国强的通信。杨绛先生和代理人王登山认为,公开拍卖这批书信,侵犯了杨绛享有和继承的著作权。

“书信作为一种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著作权就归写信的人所有。这一点非常清晰,没有争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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