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交过版权使用费,为何还被判赔?”近期,多家卡拉OK经营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称他们已向音集协缴纳了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却遭遇到多家声称拥有作品版权的代理公司起诉,并被法院判赔较高的赔偿额,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困扰,并称这样的诉讼和判决对行业打击是致命的。

记者从音集协了解到,上述诉讼案件大致相同,即原告多是未加入音集协的版权代理公司,通过授权或转让的方式从原始权利人处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被告是已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使用授权合同的KTV场所。对于此类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大部分法院判决场所赔偿每首1000元左右的金额。

这种诉讼案件从2012年零星出现,现在数量越来越多,已遍布全国主要省份。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向记者介绍,这些提起诉讼的主体多是版权代理公司,获取权利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而是为了通过诉讼进行营利,即商业诉讼。这种诉讼密集爆发,不仅给卡拉OK行业带来很大的困惑,更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他认为应该鼓励和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解决卡拉OK行业的版权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草案送审稿中有关于著作权延伸管理的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一些原告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其起诉正当合法。那么,卡拉OK行业如何规范作品授权问题?是否应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性管理制度?

版权诉讼频频发生

据介绍,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展骏公司)是一家卡拉OK经营者,与音集协签订了2023年、2023年度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缴纳了两年版权费共计6.6万元,音集协授权展骏公司使用音集协管理的10万余首歌曲。今年7月,展骏公司几乎同时被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声影)、重庆索隆公司等诉至法院。在深圳声影诉展骏公司案中,法院一审判决展骏公司需赔偿原告共计11.6万元,重庆索隆公司起诉

关键字: 卡拉 公司 著作权 版权 法院

上一篇:高新技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5大措施下一篇:重庆版权质押融资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