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经过版权登记后,不仅能更好的得到保护,登记人也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下面全好小编就来简要介绍下具体能获得哪些权利。

版权登记后的权利

1.出版者权利

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板式设计专有权,另一种是专有出版权。板式设计通常指的是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或者外观等所作出的设计,它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板式设计专有权,如果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或者作品的板式设计,那么出版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影视作品表演者权利

影视作品的表演权主体是演员、演出单位等等,表演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等等,如果他人从现场或者网络上公开传播其表演,或者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等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表演者都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报酬。

3.影视作品录制者权利

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对于其自己录制的视频享有复制、发行以及出租等权利,这些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录制者获得报酬的途径,如果有人想要使用此录制视频,那么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就可以与其签订合同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4.影视作品播放者权利

播放者一般指的是广播电视组织,具体主要包括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台等等。影视作品播放者的权利主要对象是指播放的广播或是非广告、电视的节目。广播和电视指的是广播电视台通过信息以及图像的信号播放的合成品。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版权登记后的权利是否有了了解,还有疑问的,可以到全好知识产权官网询问全好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13998539835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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