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年初,林某与应某商量好一起投资做餐饮生意。经过考察之后,打算加盟一家连锁公司北京SL公司。北京SL公司成立于2007年,一直使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来扩大它的业务,并且已经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林某、应某与北京SL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签订合同后,根据北京SL公司的要求,林某、应某对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根据要求购买了北京SL公司的部分设备。两个月之后,林某、应某经营的饭店开始对外营业。 2009年7月,因为供货结算问题,林某、应某与北京SL公司发生争议,北京SL公司停止给林某、应某的饭店提供材料。因为林某、应某饭店的主要原料都是来自于北京SL公司,北京SL公司一旦停止供货,林某、应某的饭店将无法继续经营。林某、应某只能把饭店暂时关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北京SL公司数次协商无果后,林某、应某把北京SL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与调解,林某、应某与北京SL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双方解除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北京SL公司赔偿了林某、应某经济损失X万元。创业遇阻 这个案件是我代理的第一个关于特许经营纠纷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开始的时候,林某、应某找到的是黄海波律师。黄律师是一个非常认真负责的律师,也是我的良师益友。黄律师是北京律协交通委员会的副主任,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非常擅长,黄律师也做过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案件也不陌生。接到这个案件之后,黄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黄律师还是希望能有一个专业做知识产权的律师参与到案件的办理中来。而恰好我是专业做知识产权案件的,黄律师就询问我是否可以共同代理这个案件。因为与黄律师多有合作,彼此之间非常信任,在看了案件资料、沟通案件基本情况之后,我就决定跟黄律师共同代理这个案件。 特许经营(也有人称为“加盟连锁”)是许多企业尤其是服务业的企业经常使用的经营方式之一,鼎鼎大名的麦当劳、肯德基就是使用这种经营方式获得成功的典范,我国的快捷酒店业龙头企业如家、汉庭等也是使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实现了规模的迅速扩张。特许经营这种方式对于特许人来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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