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又有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今天全好知识产权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不被保护对象的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适用于:

(一)文字作品;

(五)摄影作品;

(二)口述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已经来临,全好知识产权在这里祝大家节日快乐。在这与国同庆的日子里,全好知识产权为大家放福利啦,即日起关注“全好知识产权”公众号,参与游戏大转盘获取代金券。活动详情请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关键字: 著作权法 作品 著作权 不受 对象

上一篇:商标侵权有哪几种类型?是如何认定的?下一篇:保健食品版权所有icp备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