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特殊性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行业实现了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医药相关专利的申请量也不断攀升。但是,医药用途发明作为医药专利的重要形式,人们对其认识程度却并不深刻。下面软著之家就给大家介绍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特殊性是怎样的?

【医药用途发明的撰写】

通常而言,对于一般的化合物产品或者方法专利,其权利要求的主题并不具有创新性,创新性的部分在于对主题的具体限定。而医药用途专利恰好相反,对于化合物的限定往往属于现有技术,而对于具体用途的主题限定却是发明的关键创新点。

因此,用途发明专利主题部分撰写就变得非常重要,常见有两种撰写方式:产品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如“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或者用途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如“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用途”。

问题在于,写成用途权利要求,还是产品权利要求是否存在实质区别。对此,笔者认为:

其一,在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相同的前提下,对保护的强度并不发生影响。所谓产品权利要求,不是机械地撰写,如化合物X如果是已知产品,则不可能作为产品权利要求而获得保护,其指向的是杀虫剂而非化合物。而用途发明的撰写方式,其保护范围也仅限于特定用途,如化合物X在杀虫剂中的应用,其他用途则不再保护范围之内。

其二,如果已有化合物在体现新用途上与现有用途中的使用略有不同,则应当考虑采取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如在双唑泰泡腾片专利权无效行政权纠纷案(专利号:94113652.3)中,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抗菌消炎泡腾片剂,其特征在于该片剂每片含有甲硝唑0.18~0.22g、克霉唑0.144~0.176g、醋酸洗必泰0.0072~0.0088g和泡腾剂辅料0.32~0.38g。”虽然与现有技术相比活性组分相同,但是在用于肛肠科疾病的治疗用途上需要制备成泡腾片,亦即,剂型成为其必要技术特征之一。此情况下,则可以以剂型的不同作为区别技术特征,通过产品权利要求获得更为有利的专利保护。

又如大剂量的阿司匹林用于解热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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