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此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预计于今年5月底开机。随后《诛仙》小说的作者萧鼎(本名张戬)在微博上连续两次发表个人声明。他指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面对萧鼎的指责,欢瑞世纪随后在微博上发声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上述版权纠纷的争议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判定网络大电影的性质。

网络大电影是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电影形式,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大电影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只是有一些网络公司对其进行初步定义。比如,爱奇艺这样定义网络大电影:“在网络上发行,时长超过60分钟,符合电影叙事规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以付费点播模式分账的电影。”

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看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发行渠道不同。网络大电影的发行渠道主要是网络平台,而院线电影主要通过电影院发行。二是审批程序不同。院线电影需要公映许可证,而网络大电影只需要备案。三是时长不同。网络大电影的时长一般在90分钟左右,院线电影的时长一般在120分钟左右。他同时强调:“我们总结的这些区别只是具体操作中的区别,从法律上讲,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2、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条件。

既然网络大电影是电影,那么拍摄网络大电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哪些授权呢?

赵虎认为,著作权有17项子权利,如果再考虑国别、语言等,有可能会有几十项子权利。拍摄网络大电影,一般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包括改编权、摄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方面的权利。

3、在《诛仙》网络大电影著作权纠纷中,欢瑞世纪目前是否拥有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权利?

赵虎表示,从目前双方提供的信息来看,欢瑞世纪有权利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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