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浙民三终字第2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光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志震、夏顺慧。

上诉人杭州光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三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光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进,被上诉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志震、夏顺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华图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2日,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交流,出版策划,编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光华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光华公司于2007年6月4日,在其www.zjgwy.net网站上发表了《夜半有感与华图的伍景玉商榷有关剽窃问题》一文,文中写到:没想到某个从教育部下属一个什么“微博网”的公司买来“十大教育集团”称号的培训公司在里面大发广告……据几个同学说,这个号称“十大教育集团”的机构已经把广告挂到了大学的厕所里,叫什么“xx公务员,从撒尿开始”……一个女同学本来打算去光华读面试特训的,结果被这个机构的忽悠师傅凭借无来由的感情拉到他们那里去了,最后考试失败了,而这个女孩子的同宿舍的另外一个同学毅然没有听信“十大教育集团”的谣言,还拉一个高中同学一起毅然去了光华,结果都考了总分第一成功了…今年五一,有学生朋友发邮件来,说“我原来内心很尊敬你,没想到你是骗子,你们也抄袭人家别人的东西,你们申论教材的好多地方和京华出版社的申论一样”,手头没有这个出版社的书,第二天向书店借来一套,翻看一下,大惊,我写的文章怎么跑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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