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杭滨知初字第2008号

原告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良。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周建中。

被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峥。

被告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张德辉。

原告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网)诉被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新同花顺)、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新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新网的委托代理人周建中,被告核新同花顺、核新软件的委托代理人张德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新网诉称:中国新闻网“www.chinanews.com”是中国新闻社旗下网站,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权从事互联网新闻登载及相关信息服务业务。2007年10月18日,中国新闻社授权原告负责中国新闻网的经营和销售业务。中国新闻社与采编人员在《授权书》中约定,采编人员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接受工作任务或委托完成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该作品由中国新闻社享有著作权,采编人员享有署名权。中国新闻社将协议签署前及签署后其公开发表于中新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将篇名为《杭州试点公租房单间路近拎包入住最为期待》的文章发表于中新网;并有明确“法律声明”:“凡带有‘中新社’和‘中新网’电头的所有文字、加盖‘cnsphoto’及‘中新网图’的图片稿件、来源为“中国新闻网”的视频,版权均属中新社和中新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10年9月8日14点15分,两被告未经任何授权,在其共同经营的同花顺金融服务网上刊载了涉案文章。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对两被告刊载涉案文章的事实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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