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海民初字第27432号

徐小斌,女,汉族,1953年2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茜,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3号苏州街72号院2号楼902号。

法定代表人韩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鲍艳杰,女。

原告徐小斌诉被告北京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李东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茜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鲍艳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小斌诉称:原告是《末日的阳光》、《徐小斌作品精选》、《敦煌遗梦》(2007年河南文艺出版社)、《羽蛇》、《敦煌遗梦》(1997年花山文艺出版社)、《缪斯的困惑》、《布老虎中篇小说2003秋之卷》的作者,对其享有合法著作权。2013年,原告在南开大学图书馆网站内的“超星数字图书馆”内发现有原告的上述作品。经查明,系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上述作品电子化后销售给南开大学图书馆,并上传至南开大学图书馆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对原告上述作品进行在线传播。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上述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另外,为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原告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公证费、差旅费等,被告理应承担。故诉请法院: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从涉案网站上删除涉案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2,695元。

被告北京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末日的阳光》署名方式为徐小斌著,字数为265千字,出版时间为2009年5月,出版单位为河南文艺出版社;《徐小斌作品精选》署名方式为徐小斌著,字数为282千字,出版时间为2007年5月,出版单位为长江文艺出版社;《敦煌遗梦》署名方式为徐小斌著,字数为155千字,出版时间为2007年7月,出版单

关键字: 原告 被告 超星 有限责任公司 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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