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东民初字第03442号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7层711室。

法定代表人徐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淼,男,1983年8月6日出生,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苏宁,男,1982年7月5日出生,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1、2、3号楼、甲10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柏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磊,1982年1月26日出生,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务。

被告孙明会,女,1981年8月16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之城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荣世贸市场公司)、孙明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樊雪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田甜、人民陪审员栾文静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梦之城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宁,被告百荣世贸市场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磊,被告孙明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梦之城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以设计、运营国内原创"阿狸"为主的系列动漫形象的动漫文化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以设计"阿狸"形象与童话故事为主线,带动相关漫画、绘本、表情与输入法以及实体产品等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链。原告对阿狸形象进行了大量推广,阿狸有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和形象精神,阿狸已经成为国内极具影响力的原创动漫形象之一。原告对阿狸及相关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对阿狸及形象进行了相关商标注册,阿狸及相关形象现以成为知名品牌。被告孙明会在百荣世贸商城开设店铺鹏辉玩具,品牌直销的"阿狸"系列商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多项权益。被告百荣世贸市场公司系百荣世贸商城的经营者,对于其经营场所店铺负有监督义务,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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