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诉北京路易十三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

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非规范使用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获授权的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从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情

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沙驰公司)系知名的皮具、服装企业,其在我国分别享有第676938号、第3129636号、第677882号“SATCHI”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见图1)的专用权,上述3件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帽、皮带(服饰用)、体操鞋等、书包、背包等商品上,上述商标目前均在有效期限内。沙驰公司通过相关媒体对上述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并许可我国有关企业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

意大利1243235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意大利1243235公司)系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企业,原名称为意大利沙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日,通过受让取得了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商品上的第1027371号“SELUCHI诗俪骑”商标(见图2)的专用权。

2013年4月3日,沙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北京百荣世贸商城3B055号商铺购买了由北京路易十三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路易十三公司)销售的风衣2件、T恤衫2件、西服1套、夹克1件、皮鞋1双、皮带1条(下统称被控侵权产品)。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经查验,被控侵权产品上均使用了被控侵权商标(见图3);商品吊牌上注明“商标持有人:意大利沙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路易十三服饰有限公司(制造)(下称广州路易十三公司)”。北京路易十三公司称所用标识系从意大利1243235公司授权使用。

沙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2011年1月20日在北京大红门服装商城4023号商铺购买了羽绒服1件,牛仔裤1条,并从销售人员处得到名片1张。上述商品上均使用了被控侵权商标;商品吊牌上注明“商标持有人:意大利沙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路易十三服饰有限公司(制造)”,在名片上注明“中国总经销:广州路易十三旗下被控侵权品牌意大利沙驰 戎培勤 公司名称 广州路易十三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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