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朝民初字第15093号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人杰,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

被告北京蓝房网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5号楼20层1单元2307室。

法定代表人罗顺森,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交互式信息公司)与被告北京蓝房网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房网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自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交互式信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人杰,蓝房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交互式信息公司起诉称:我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享有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蓝房网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蓝房网(网址为www.lanfw.com)上发布了《最严房贷压力测试收官房价跌一半银行扛得住》一文,该文在广州日报原题为《房价跌一半银行仍扛得住》,蓝房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蓝房网公司从其经营的蓝房网上删除涉案作品、在蓝房网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蓝房网公司答辩称:第一,交互式信息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被转载文章享有著作权,其取得授权的时间晚于蓝房网刊登涉案作品时间;第二,涉案文章属于政治经济时事类文章,且在广州日报上刊登时并未声明不得转载,我公司转载涉案文章属于合理使用;第三,交互式信息公司索赔金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财产权,交互式信息公司无权要求我公司刊登道歉声明。综上,我公司不同意交互式信息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9日,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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