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报》刊出了《谁的好声音》一文,并采访赵虎律师。

事件回顾:

从2016年1月-2023年3月,这场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官司迄今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上海灿星已将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唐德影视也已经与荷兰TALpA公司达成协议,获得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广告合作方面,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表示,某知名广告公司拟代表其客户或由其客户就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投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的广告费用。但在3.5亿元的节目制作成本以及近4亿元的版权费用下,加上目前节目名称权归属未定,唐德影视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仍承受着一定的业绩压力。

3月4日,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巨星”)注册的“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相关的商标无效宣告一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针对商评委的无效裁定,蓝巨星声明称: 我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无效宣告;并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电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创作,浙江卫视享有该节目名称的所有相关合法权益。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经浙江卫视合法授权将“好声音”等注册为商标于法有据。

赵虎律师点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按国内法律规定,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并没有取得著作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并在争议中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从之前的无效宣告来看,首先要明确这个无效宣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无效的前提是商标被批准了,但‘好声音’这样的商标很难被通过。

赵虎律师提醒,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海外节目被引进,但因节目的版权保护相对复杂,合作方在签订合同时更需要理清相关的合作细节,并切实履行协议要求。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问题不多,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出现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的选择也需要慎重。此外,节目引进后,本土的公司、电视台将对节目加以改善,如翻译的方式等,这需要相关的企业、电视台进行知识产权、商标等各方面的保护,避免发生纠纷。

(作者: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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