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海民初字第20901号

原告杨若磊,男,职业画家。

委托代理人朱士利,北京市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北路2号二层。

委托代理人刘振,男,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法务。

原告杨若磊诉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王宏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朱士利,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若磊诉称,我系职业画家,笔名天朝羽,创作的作品曾在多家电视媒体播出。涉案作品是天朝羽涂鸦小册子《我想你》系列中的作品,其中的角色"小羽"形象经典,深受喜爱,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形象感染力。被告未经许可将该作品在MIUI米柚官方微博宣传平台作为米柚语录进行发布,广泛传播,以此吸引给网民和客户,获取浏览和点击量,进行品牌和产品广告宣传,并获取商业利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益。现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米柚官方微博连续三十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6万元。

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辩称,MIUI米柚是小米手机基于安卓系统开发的一款手机操作系统,米柚官方微博的产生主要是为了给网友提供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空间,其中一项活动项目称为"米柚语录",形式为一句人生感悟加一幅配图,由用户提供内容。涉案图片的使用即为用户"米二姐"参加上述活动提供的素材,我方上传到米柚微博,没有商业利益。涉案微博发表时间是2013年1月28日上午8点,当天上午作者即发现,通过评论告知我方,我方马上删除该微博并与作者沟通;下午2点我方私信作者表示歉意,作者即表示知道了,要由律师处理。我方确实不知道图片侵权,接到作者通知后立即删除,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一直希望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纠纷,但作者要求过高。我公司不同意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

关键字: 被告 小米 原告 我方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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