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高民终字第39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邓国利,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国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房绿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恒瑞泰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尤麦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钊,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简称大班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3年10月2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国兴,被上诉人北京恒瑞泰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瑞泰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大班公司对第1983648号商标、第1983645号商标、第1626752号“大班”商标、第1261496号“TAIpAN”商标、第1639077号“大班冰皮”商标、第1626751号“DABAN”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大班月饼网”网站首页网址为“www.dabancake.com”,网站域名为“dabantuangou.com”、“dabancake.com”,网站负责人是李某某。

2012年9月3日,大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前往恒瑞泰丰公司的营业地,购买了大班月饼礼券8张,并当场取得该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中秋2012团购特刊》1本、名片1张。

恒瑞泰丰公司提供了由案外人北京方卓精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恒瑞泰丰公司向其购买了多种款式的大班月饼礼券。恒瑞泰丰公司称向大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销售的礼券也包含在上述礼券中。

在www.dazhaxieliquantuangou.com网址登记信息中,主办单位是恒瑞泰丰公司,网站负责人是李某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班公司对涉案第1983648号“”、第1983645号“”、第1626752号“大班”、第1261496号“TAIpAN”、第1639077号“大班冰皮”、第1626751号“DABAN”注册商标享有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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