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丰民(知)初字第13081号

原告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钱实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梦娇,女,198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赵怡,女,199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北京金地名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7号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高怀河,经理。

原告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麦田公司)与被告北京金地名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名豪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叶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太合麦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梦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金地名豪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太合麦田公司起诉称:原告系依法注册成立的唱片公司,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作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会员单位之一,对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012年5月28日,原告与音集协签署协议,约定原告对未经授权,侵权使用原告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经查,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提供的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了《Mr.Honey》、《我要你》、《宝藏》、《相爱的歌》、《漫漫慢慢》、《那么那么爱》、《啦啦队歌》、《叹金莲》、《你是主唱》、《小时候》、《我是谁的谁》、《ROCKSTAR》、《N+1》、《爱得太傻》、《冬天快乐》、《HappyWakeUp》、《下雨》、《Loving》、《我的王国》、《漂浮地铁》、《Stop》、《少年中国》、《差生》、《秀才胡同》、《梨花香》、《阿么》、《下个路口见》、《小朋友》、《新四季歌》、《单身公主》、《一个北京人在北京》、《如果你》、《满载而归》、《独领风骚》、《自由我心——FREEYOUR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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