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丰民初字第07077号

原告北京成文厚帐簿卡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路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翠平,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号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是君,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

原告北京成文厚帐簿卡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文厚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万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文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翠平,被告华润万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是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文厚公司起诉称:原告具有60年的历史,名下的商标“燕京成文厚”是中华老字号,以经营会计帐簿、凭证单据、文化办公用品为专业特色,经营品种2000多种。原告是第1081506号“燕京成文厚”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是第16类,主要是纸张、信纸、账本、凭证、收据等。

被告是一家常年从事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等销售的超市。2013年4月3日,原告从被告处购得标有“燕京成文厚”的5本《二联收据》、5本《三联收据》和2本《三联出库单》。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原告的商业声誉和商业名誉,冲击原告的正品商品市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且扰乱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及损失共计35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华润万家公司答辩称:一、被告提供相应场地给供货方销售产品,被告已尽到了审查义务;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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