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海民(知)初字第27778号

原告王永涛,男,1976年8月23日出生。

被告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8层D座08办公02室。

法定代表人吴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伟伟。

原告王永涛诉被告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兴学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尹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永涛、被告环球兴学公司委托代理人杨伟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永涛诉称,我撰写的《论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量控制》)一文于2006年4月13日在中华建筑报第四版上发表。文章发表后,环球兴学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环球网校”(网址为http://www.23ks.com/jianzao/2jzs/xiangmu/fudao/1999.htm)上发布了《质量控制》一文。我于2011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5月8日该案开庭时环球兴学公司称涉案网站是冒用其公司名义,其公司对涉案文章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撤诉后,环球兴学公司至今未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涉案网页依然没有删除。环球兴学公司仍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我的文章,侵犯我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环球兴学公司:1、书面赔礼道歉;2、支付稿酬2000元,公证费、车费、误工费等损失4000元,共计60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环球兴学公司辩称,原告起诉的23ks.com网站所有人是方婷,网站不属于我公司,我公司并没有实际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也没有使用原告的作品,不是实际侵权人。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中华建筑报于2006年4月13日在第四版刊载了署名为王永涛的《质量控制》一文,全文约2000字。2008年3月28日,中华建筑报社新闻部出具证明,称该报2006年4月13日第四版《质量控制》一文为王永涛(身份证号:×××)撰写。此外,王永涛还提交了项目管理者联盟网站(网址为www.mypm.net)网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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