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苏中知民初字第0341号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晓雯。

委托代理人桑茜。

被告苏州市沧浪区天都网吧,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264号。

代表人李润生。

委托代理人朱丽艳,女,汉族,1973年4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立宋,男,汉族,1980年6月18日出生。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天都网吧(以下简称天都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网尚公司委托代理人桑茜,被告天都网吧委托代理人朱丽艳、张立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网尚公司诉称,电视连续剧《奸人坚》是由(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品,并拥有该片的版权。2008年1月1日,(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授权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期内,网尚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等。2009年4月17日,网尚公司发现天都网吧未经许可,在其开办的网吧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奸人坚》的在线观看。天都网吧的上述行为构成对网尚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天都网吧:1、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2、支付网尚公司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1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网尚提供的涉案证据为:

证据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2884号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出具的《拥有权证明书》,证明(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电视连续剧《奸人坚》作品的著作权。

证据2、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

关键字: 苏州市 天都 网吧 公司 委托代理人

上一篇:北京商标注册申请条件及好处有哪些?下一篇:天猫网店转让平台的保障都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