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浙江豪中豪公司是“BODY FRIEND”的商标所有权人。韩国人姜熊哲在韩国申请了“BODY FRIEND”商标,并授权韩国BODYFRIEND Co.,Ltd拥有商标使用权。福建博捷公司受韩国BODYFRIENDCo.,Ltd委托,在国内进行贴牌加工,产品全部返销韩国。豪中豪公司起诉博捷公司侵权,被驳回。

评析:若国内加工厂商对国外客户的商标权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定牌加工的产品全部返销国外,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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