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大民初字第10506号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叶欢,女,1983年6月1日出生,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潘偼灵,女,1987年7月25日出生,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冯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岳魏捷,男,1980年1月4日出生,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宜静,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互式公司)与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万钧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党刚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康康、人民陪审员白志社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交互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叶欢、潘偼灵,被告雷霆万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岳魏捷、宜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交互式公司诉称:原告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作为原告经营的网站,大洋网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雷霆万钧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管理、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tom.com)发布大量原告交互式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其中包括《被发改委约谈家电涨声渐息》一文。原告交互式公司曾于2012年6月12日向被告雷霆万钧公司发出过维权函并多次进行联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多番推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1、删除其经营网站(网址为www.tom.com)上的涉案文章并在该网站首页刊登一个月的致歉声明;2、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0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雷霆万钧公司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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