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标题成为侵犯版权的罪行:版权法何时管辖?

新媒体时代,眼球经济成了主导。诱惑读者,抢占流量,这些不可谓不是新闻媒体的本能。于是,一些中小媒体或自媒体在创作标题时不再讲究新闻价值更注重耸人听闻,甚至不惜抄袭大牌媒体的精华标题。

新闻标题具有一定的表述艺术,如果某一标题语言组织上达到了创作的高度,依法就可认定其为具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假如这一个保护期内进行抄袭或剽窃,既可能受到行政制裁,也可能被判刑。在网络时代特别是新闻立法的管理体系中,并没有专属的法规对标题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的认定加以规定。

事实上,新的事件或信息在卷入热点舆论的同时,新闻的标题便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良好的标题不仅需要具有新闻交流价值,还要具备很高的资源价值,它会直接影响到新闻的阅读率和传播率。所以,如今的媒体,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媒体,都非常重视新闻标题的把控。

然而,有一些新闻媒体不惜模仿、盗用大量大网站的新闻标题,给网站带来负面影响,影响这些网站的信誉度。被网民投诉,网站会被版权方责令删除下架并赔偿。

新闻标题抄袭受到打击,实践中如何解决并取得共识?

无论是大媒体还是小网站,为了在舆论波纹中占据一席之地,位置至关重要。一些小网站为了截流上层大网站的流量,不断提高标题的颜值和点睛之笔的精度。这使得标题抄袭之风卷土重来。发生此类侵权之前,不少网站先万金油式地求救章程、投诉栏或者寄律师函等手段,在信件回执等作出的前奏下,有关方面开始对此类新闻标题的保护措施探索。但是,以目前新闻法律管理框架而言,对于新闻标题的侵权行为的管辖尚不明确。

总之,新闻媒体应遵守版权法,不得恶意抄袭大网站的新闻标题,维护自身信誉和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净化新闻传播环境,同时也逐渐形成一整套新闻法律管理框架,使媒体在操作时更加谨慎稳妥,力所能及地防止新闻出现恶性竞争与抄袭现象。

关键字: 新闻标题 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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