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的范围如何界定版权?真正意义上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指实用艺术品中那些图案和色彩在设计上有独特性,并且具有一定美感的。再进一步说,如果作品符号专利规定的话,还能申请专利,进行版权登记。

那么,美术作品的定义是什么呢?它是指我们生活意义上的立体的或者平面的造型艺术作品,呈现的形式一般是以绘画、书法和雕塑等在纸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说的再通俗点呢,那些身边熟悉的油画、山水画、素描、书法等平面作品,还有图章、玉雕、石像等三维立体的艺术作品。

一、特殊性

不同于一般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内容,而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其艺术性的部分,或者是作品在造型、设计或者色彩等艺术性创造中所付出的智力成果,而实用性功能其实是不作为著作权保护的部分。

二、独一性

实用艺术作品,一般来说,那些实用性和艺术性分离的作品,不论任何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中,都保留对艺术性原则的最高保护性,而将实用性粘连在实用性范围之内的作品,相反在著作权的保护中会相对削弱一些。

三、高度化

具有实用艺术的美术作品,应该说表现了作者一定的独特想法和构思,在艺术的认知范围内,它的界定高于普通的美术作品,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了一定高度的独创性个性,才能在一定程度满足艺术性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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