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当音乐人有了自己的音乐作品就会拥有其著作权,不过对于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我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那么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1、无过失抗辩

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这是不当得利所形成的民事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

音乐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都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此过程中虽然每一个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权利请求,但音乐著作权侵权往往是因多数人在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侵权行为。这些主体的行为具有客观关联性,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合理法定使用

合理法定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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