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版权作为一个法律用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著作权,是为了表述一个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等,享有的一种权利。那么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是怎样的?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

2、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7月30日中国加入)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1961年签订)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签订,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

5、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1974年签订)

6、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签定)

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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