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

(1)表演的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就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2)表演应当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目前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义演”活动,对于这些“义演”活动是否属于免费表演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学生在假期里自行组织下乡,进行“义演”,开展普法活动,这种“义演”属于免费表演。其他的比如为“希望工程”募集捐款,为受灾地区募集赈灾款项等活动,虽然这些“义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由于它是向观众收费的,因此不属于免费表演。

(3)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表演其作品?版权保护是每个版权人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版权的纠纷近些年来数不胜数,以上是关于该版权内容的讨论,想了解更多的内容,更多详细版权法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可以拨打软著之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网在线客服131-3426-9169。专业的懂法人士为您带来更好的服务咨询体验,秉承用户至上的原则,为用户解决商标转让,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版权登记,域名交易服务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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