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数字化技术使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特征,网络上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依更改性,使得认定侵权困难重重。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1、权利主体的认定

在网络中用户有的间接建立自己主页来发表作品,也有直接在BBS上发表署笔名文章。在网络中,建立个人主页是免费的,自由的,只要填一个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国家、电子邮箱等内容的表格而其中除电子邮件外,其他均可虚拟,而BBS上面均用昵称,一般不用真实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主题的真实身份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2、网络著作权责任的认定

(1)独立责任。一般情况下,提供内容的服务商不因其客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自行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应承担主任。并且有义务尽技术上最大可能组织侵权的发生。也应为以后取得侵权的证据提供方便,提醒拥护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2)共同责任。如果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辅助、引诱或者帮助拥护实施侵权。应与拥护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明知或经他人告知其拥护有侵权行为而未及时阻止,应与用户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3)免除责任。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侵权内容想网络商提出的警告时,应当提交出原权利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处,著作权证明所实施的侵权内容情况和证据等。对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提出上述资料,网络商可以拒绝移除,对于网络使用者以网络商应著作权人要求采取移除等措施想网络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免除法律责任。

关键字: 网络 著作权 责任 服务商 内容

上一篇:著作权合同的独有特征有哪些?下一篇:如何预防音乐作品被侵权?有哪些预防的方法?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