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就是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知道很多有价值的的知识产权的创造都不是凭一己之力完成的,例如《资本论》是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完成,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都是曹雪芹跟高鹗完成,那么对于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

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

二、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

(一)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

(二)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

著作权的各共有部分权利之间具有关联性,我国《著作权法》实际上是视著作权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二为一之权利。故而各共有人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须受到其他共有人权利的制约。具体地说;

1、在转让或赠与著作权时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单独行使转让权和赠与权。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权人欲将其所持份额转让处分时,其他共有著作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放弃其享有的孝:作权时,应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权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按比例分享。不过,放弃著作权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费使用权。

3、共有著作权人在共有著作权上设置质权时,应事先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国台湾《著作权法》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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