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那么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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