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在我国,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法的规定我国对版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申请的制度,作品的作者可以自愿申请登记版权,不登记版权的并不影响对作品的保护。因此,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本文给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版权登记的作品需要满足: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关键字: 作品 版权 申请者 作者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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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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