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著作权是著作人所专有的权利,别人不可轻易侵犯。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享有什么权利呢?

首先,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

其次,《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次依据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转让了《著作权法》中哪些财产权利,没有转让的自然享有。

再次,《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为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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