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版权法几乎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以及综合考虑了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等国际公约。其中也规定了各个国家可以在国内版权法中设置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必须要符合一个“三步检验标准”:

第一步: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

第二步: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

第三步: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三条,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 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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