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版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版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那么微信原创文章受版权保护吗?下面软著之家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版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

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公众号对版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版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版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关键字: 作品 版权法 公众 网络传播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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