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是一些文学爱好者拿起笔杆挣钱的一种方式,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等机构,希望能够被这些机构采纳,投稿到报刊杂志社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报刊社必须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报刊社要求取得专有出版权,须预先在征稿启事中明确说明,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并规定有权代表每一位投稿者在发表作品时声明不得转载。而投稿者如果明知出版社规定不得一稿多投,仍将稿件同时投若干家报刊社,一旦发生一稿多用的情况,有关报刊社追究起来,投稿者将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是否能够追究作者的责任要看报刊社的征稿启事中是否规定了不得一稿多投。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不能追究。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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