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经过三十多年的认定和保护历程,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制度。对于市场经营者而言,首要任务是要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只有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品牌才能被口口相传,商标才会是驰名商标。那么,企业商标还有必要认驰吗?

企业对于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认识到两点:

第一,不能把驰名商标当做一种荣誉,把驰名商标当做荣誉,就会容易产生攀比,事实上驰名商标也不是荣誉,也不允许用于商业宣传,只是在个案中对于事实的认定。

第二,需要搞清楚认定和保护的关系,保护是第一位的,认定是第二位的,是为了获得保护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而不是为了认定而认定。

如果商标确实已经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在个案保护有所需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积极准备证据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立法本意是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给予更强的保护强度。

商标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首先会取得个案的成功,其次,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认可,会激励企业创造出更多驰名品牌。所以,对驰名商标不应过度追求,但也不能消极对待,这才是企业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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