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侵害著作权、特殊标志所有权、专有名称权纠纷案

问题提示: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世博会主题词著作权、“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所有权和“世博会”专有名称权?

【要点提示】

本案的裁判规则是:

被告的楼盘标志与原告的“申博徽标”相近似,被告使用楼盘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所有权。

原告创作了上海世博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并依法将中、英、法三种文字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被告未经许可在在建楼盘上悬挂“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横幅,以及在售楼广告中使用“Better city Better Life”,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对其所申办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作了全方位、高强度的宣传,使该名称广为人知,在中国具有了特殊的含义和极大的商业价值,原告应对该名称享有专有权。被告为牟取商业利益,故意使用“士博汇”作为楼盘名称,以达到借“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之名,提升其楼盘知名度的目的,被告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享有的专有权。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0号(2004年12月13日)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9号(2005年7月1日)

【案情】

原告:***(以下简称世博局)。

被告:***。  原告诉称:申办与组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是举世瞩目和举国欢庆的盛举,也是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推动器和里程碑。原告前身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6月16日批准成立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申博办”)。200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撤销“申博办”,设立世博局。依据我国法律,原告拥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及其简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世博会”等专有名称权;拥有经过著作权登记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中文、英文、法文三种文字,以下简称“上海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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