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09年至2012年6月,李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湖北省武汉市租用民房大肆复制音乐、录像光盘并销往北京、内蒙古、山西等地。案发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健用于复制盗版光盘的电脑主机1台、刻录机3台及光碟1079198张(其中包括盗版光盘4548张)。

诉讼过程: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查阅到文化电视广播局查获的何胜高等人销售的盗版光盘均从李健处购进。经进一步调查,准格尔旗检察院认为李健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遂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建议。2012年5月26日,准格尔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取证。7月6日,准格尔旗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10月18日,案件提起公诉。11月19日,准格尔旗法院以李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评析意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大量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是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要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中央对“两法衔接”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下发重要文件。各地正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本案的成功侦办体现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必要性。

关键字: 准格尔旗 行政执法 检察院 光盘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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