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里、腾讯等软件企业现身众筹平台?著作权法修订后,互联网巨头的跨界之旅面临变数

近日,备受关注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修订条款,就是“软件著作权无法申请”的规定,引发了许多软件企业与从业者的担忧,也引发了互联网巨头在众筹领域的跨界尝试。

众筹平台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广大网民发起项目的融资申请,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也促进了创意产业的发展。随着众筹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则带来了新的困境与难题。

根据新修订法案规定,软件著作权无法申请,将会对软件企业的创新研发带来重大影响。除了常规的软件著作权外,包括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布、翻译及其他修改,都将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这就说明,在软件企业开展众筹活动时,无法通过著作权来证明自身的软件产品的原创性,对于软件产品开发的保护也存在很大的漏洞。同时,由于众筹项目的开展通常都会涉及软件、音视频等多项知识产权,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软件行业,同时也包括了娱乐产业等相关领域。

对于这些软件企业或互联网巨头而言,通过众筹活动来寻求更多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选择。包括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开始将目光投向众筹领域。但新著作权法规的不合理性,可能会使它们面临无法证明软件产品原创性、难以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从而增加其在新领域行动的不确定性。

众筹的意义在于促进更多的创意项目的实现和发展,而这些创意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复制与改造,往往涉及到软件等方面的创新研发。如果软件企业或互联网巨头无法证明自身在研发方面的原创性,这将会对整个众筹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该更多地关注到创新研发的保护。否则,随着互联网与科技的发展,新兴企业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与挑战。随着各种创新项目的开展,希望政府能够为软件企业以及互联网巨头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推动众筹领域、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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